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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師如何診斷紅斑性狼瘡


 


    目前醫師診斷全身性紅斑狼瘡,主要是採用美國風濕病公會於1982年修訂公佈的11項要點做為診斷依據。


 


11項診斷要件如下:


 


1.臉頰紅斑,即蝴蝶斑。


2.圓盤狀紅斑狼瘡。


3.光敏感,曬太陽後,皮膚出現異於常人之嚴重反應。


4.口腔或咽喉潰瘍。


5.關節炎。


6.漿膜炎:包括心包膜炎或肋膜炎。


 


7.腎病變:每日尿蛋白總量超過0.5公克或尿液檢查出現細胞性圓柱體。


 


8.神經精神病變:抽搐或精神異常。


 


9.血液病變:如溶血性貧血、白血球偏低(少於4000/立方毫米)、淋巴球偏低(少於1500/立方毫米),或血小板偏低(少於100000/立方毫米)等。


 


10.免疫系統病變:如抗去氧核醣酸抗體(Anti-dsDNA)陽性、抗史密斯抗體(Anti-Sm)陽性、或狼瘡細胞(LE Cell)陽性反應、梅毒血清檢查(VDRL)偽陽性反應。


 


11.抗核抗體(ANA)陽性反應。


 


  如符合上述11項要件的四項或四項以上,便可以確定診斷為全身性紅斑狼瘡。但有些患者出現的症狀不足四項,此時是否需投藥治療,則視侵犯器官及病況的嚴重度而定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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