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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又重讀「與神對話」,在書中也有提到因果論是宇宙定律,「沒有任何事是沒有後果的。什麼事情都有後果,後果就是你界定你自己,你是誰,你是什麼。」我們每個人都處在界定自己的歷程中,每個行為都在為自己下定義。一個生命,或是一個社會以什麼為「樂趣」,可以看出其演化的程度。而目前地球仍處在一個低等進化的社會中。

在與神對話的書中提到,沒有「爛蘋果」,只是有些人對事情的看法與你不同,有些人構想不同的世界模式。大部分的人認為跟他們不同的就是「錯」,包括:宗教,文化,社會,經濟上的不同。「對」與「錯」的定義不僅因時代而變,也因為地方而不同,例如:在地球上某些地方不合法的事(比如娼妓),在另一個地方卻是合法的。因此,一個人是否被人認為是做「錯」,跟他實際所做沒有關係,而是要看他在哪裡做,何時做。


不要將我們認為是「壞」的一切事貼上標籤,到不如問問自己,關於這些我們判斷為「壞」的到底是什麼,並且我們是否想要做任何事去改變他?如果我們不滿意我們的群體意識所造成的結果,就想辦法去改變它。希特勒屠殺了好幾百萬猶太人的行為,如果不是數以百萬計的民眾支持,跟他合作,寧願屈服,那麼希特勒什麼也不能做。不僅是德國人必須負起重大責任,所有人類也是漠然的允許,因為大家並沒有做什麼。所以,是集體意識提供了納粹運動的沃土,希特勒只是抓住了時機罷了。

一個強調分別和優越感的群體意識,會使悲憫之情大量消失,而悲憫之情的消失,則無可避免的會隨之以良心的喪失。以狹隘的民族主義為基礎的集體概念,會忽視他人的苦難,卻會要所有的別人為你們的苦難負責,因而為報復,和戰爭製造藉口。

如果你現在處在一個群體中,此群體的意識又不能反應你的意識,而你此時又不能有效的的改變這群體意識,則離開此群體是明智之舉,不然他會帶著你走。如果你找不到一個群體其意識與你相配,則去做一個群體的起源。其他有相似意識的人就會被你吸引。

改變自己正在做的比要改變別人所做的要容易多了,因此要改變別人意識的最佳途徑是「以身作則」。如果我們自己不夠,則組織一個自己的群體,讓自己成為那種泉源。一切事情,樣樣事情都由我們自己開始,選擇你要的事物,然後去做。如果我們要世界改變,那就先把我們自己世界裡的事改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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