過去未完成的情況,會在之後的關係中表現出某種易衝動與不適當的激烈情感形式,
例如:認同,
對某人產生認同的人會有一種「好像不是我自己」的感覺,或是「有什麼東西進到我裡面一樣」的感覺。
只要人們展現出不尋常的強烈情緒或行為,而那是一般正常情況所不能理解的,
你就能懷疑裡面有某種系統的牽連糾葛。
這也適用於某人想與別人交談時會產生無法理解的困難,
或使用一種無法說明的方式反應──就好像被看不見的衝突與憂慮所影響。
對於「要求正確」有狂熱的人通常也是被牽連糾葛的,當他們「對抗著」誇張的痛苦與憤怒時,
他們很可能代表了系統裡的其他人,如果這一代的家庭裡有代罪羔羊,仔細地把它找出來是很有幫助的。
任何誇張、不適當的反應與情緒都可能是一種認同。
來看看兒女的替代行為。
人類的關係系統中,被壓抑的怨恨將來都會在那些最無法自我保護的人身上,而通常都是孩子和孫子輩,
他們接收並經歷到過去的人的憤怒,彷彿那是自己的憤怒一樣。
作為孩子和孫子輩的我們不自覺中、無意識裡反應了父母或祖父母隱忍不發的憤怒,而親手毀了我們自己可能的幸福。
治療的方式是將此情緒與限制還給父母親,那是他們的事,與子女無關。
被我們一手毀掉的親密關係或伴侶則是代罪羔羊的代罪羔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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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了能夠實現男女關係中的諾言,男人必須是一個男人,女人必須是一個女人。
這表示當一個男人愛一個女人,想要她成為一個平等的伴侶時,
他必須透過「保存他的不完整」的方式,為她保存他的需要。
不是在自己身上發展出一個女性,而是他必須允許他的女人提供這個女性,
像禮物般送給他,而他必須接受她所提供的。
同理,當一個女人想要愛一個男人時,也必須從她的伴侶那裡接受這個男性。
當男女雙方都想要和需要對方所擁有的,同時也擁有對方所想要和需要的,
他們在彼此的不完整中就平等了,在彼此的給予能力中也平等了。
當雙方都尊敬彼此的能力範圍並保存自己的需要時,
雙方的需要就會互補,並使對方完整,而且相互給予和接受會強化彼此的連結。
這個系統式的觀點和某些流行的想法正好相反,
那些想法認為男人應該在自己身上發展出女性,女人應該發展出男性的潛能。
而這樣的人不需要伴侶給予他們所欠缺的,他們通常喜歡獨居。
在男女關係中,這個低音部的連奏就是:「我要你、我要你、我要你;
我要你成為我的妻子,我要你成為我的丈夫。我用愛接受你,我用愛把自己交給你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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伴侶之間的愛使我們必須放棄最原始、最親密的愛,那就是我們小時候對父母親的愛。
只有當一個男孩對母親的依附──不管是愛或恨──結束了,並且轉移進入他父親的影響範圍之內,
他才能夠完全把自已交給他的伴侶,並且進入成年男人的階段。
一個女孩對父親的依附,也必須在她能夠把自已交給伴侶、成為一個女人之前結束,
並且回到她的母親身邊,加入女人的行列。
成功的親密關係需要犧牲和移轉我們兒童時期對父母的連結──男孩對他的母親,女孩對她的父親。
在早期,一個男孩離開母親的過程是由社會組織來舉辦和支持,並透過啟蒙儀式(例如成人禮)及搬遷動作來完成。
親密性行為中愛的表現,或單純的性交行為,不管雙方願意與否,常常都會把彼此連結起來。
愛的性表現,也是我們最謙卑的行為。
如此暴露我們自已,完全不掩蓋我們最脆弱的地方。
透過愛的性表現,男女雙方離開了父母,黏向另外一半。
只有這個行為能夠使他們成為伴侶,
也只有這個行為能夠使他們成為父母。
如果他們的性能力在某一方面被限制──例如,被禁止或做了結紮──那麼這個連結就不能完整的完成。
然而,一旦伴侶透過親密的性行為建立了一個連結,如果有分手的情況發生,就變得不可能沒有傷害或罪惡感。
在親密關係中,如果雙方沒有敏銳地意識到週期性的不平衡,伴侶間一切有意義的交換就沒有辦法繼續。
但是,藉著規律地失衡和再次平衡,我們可以繼續向前走。
但是愛同時也制約著平衡。
當一方做的事情導致另一方痛苦和受傷,那麼受傷的那一方必然回報某種會讓對方感到相似痛苦和難過的事,
但是是以「沒有破壞愛的方式」回報(報復)回去。
當受傷的一方太傲慢不肯屈就於「以適當的方式回報回去」,那麼平衡就變得不可能。
而一方如果頑固地執著於自己的清白(無辜),把清白和罪惡變得很極端,那麼想和解就不可能了。
換個角度說,如果受傷的一方願意把傷害回報給對方,使得自己同樣有罪惡感,那麼對他們來說,重新開始就有可能。
如果受傷的一方愛對方,而且願意繼續他們的伴侶關係,那麼回報的傷害不必剛好等於得到的傷害,
因為如果一樣多時,他們之間就沒有一個不公平的狀態來把他們繫在一起。
然而,也不要過分,否則犯錯的一方會受傷,並覺得當初犯的錯是公平的,傷害的循環因而變得更嚴重。
所以,回報的傷害必須小於最初的傷害,那麼雙方的愛和公平就會恰如其分,而伴侶間的互動就能夠更新並且繼續下去。
有些人發現到這一點令他們覺得不舒服:
他們了解到除非藉由公平的補償,使得受傷的一方得到平衡,使他們從清白變成有罪(註),
否則想讓愛豐富地流動將變得不可能。
註:
因為如果受傷的一方有要求補償,就不會執著於自己的清白而不讓對方有補償的機會,
並且這個補償的動作會讓受傷的一方開始覺得有罪惡感,即由清白轉變成罪惡,
當補償公平且適當時,雙方的關係就會達到一個新的平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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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在身、心、靈之中體會不同層面的愛。
我們無法只單獨體驗某一種愛,這三個層面共同在作用。
但是,身之愛、心之愛與靈之愛卻有著不同的質與量。
身之愛主要發生在男女間的親密關係。
而心之愛則超越了這層親密,展現了譬如對他人的善意、助人之心、同理心、喜悅和悲傷。
這種愛需要一個對象,彼此間是互相的;這會為男女之間的愛增添內涵,把情感帶向深處。
而靈性之愛則超越了身和心之愛,它與道同行。
這種靈性之愛,如是地看待一切,即使是那些離我遙遠的陌生事物。
靈性之愛就只是在那裡,對外無所求,不給予也不接受,它是靈性的。
同樣地,靈性之愛也為身和心之愛增添內涵,譬如︰對他人毫無所求的尊重與關注。
它幫助身和心之愛穿越重重障礙,卻不會奪走它們的質與量;它讓這些愛更加豐富。
靈性之愛與道之愛同行,它在萬事萬物中照見道之愛的運作。
於是只要我能夠讓自己的行動與道和諧一致,
我竟可以在這樣的愛之中,如實地看待一切。
當靈性之愛受到道的引導,並與其合而為一時,
它就可以變成帶有行動力量的愛。
靈性之愛不帶任何個人的企圖,它只是為了服務道與道的愛。
所以,它從不會出錯,總是令人感到舒服。
和這樣的靈性之愛同行,我們的內在之旅才能成功。
這樣的愛超越了分離,克服了我們與他人別離的意象。
它使我們凝聚,帶我們進入道之愛的遼闊境界,如是地欣見一切。
這樣的靈性之愛是否和我們的道德認知相距太遠?
這也為什麼靈性之愛是靈性的關鍵,它已經超越了善與惡的是非判斷,
如同道如實地愛著一切,成就一切,一如事物本來的樣子,就如同道在我們身上所展現的。
此時此刻,我們的愛就是靈性之愛。
只有這樣的愛讓我們全都平等如一;我們因它而平等,它也因我們而平等。
靈性之愛會不斷地成長,而當道愈全面地把我們帶進它愛的運作時,我們也愈朝向它成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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